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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方面:
——澳大利亚体院,各州体院以及各高水平体育院校(注:澳大利亚的体育学院实为训练中心)应当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实现竞技体育成功方面发挥主要作用。这种成功在提高和保持国家形象,争取国家荣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和有效的作用。
政府通过体委,与国家奥委会,伤残人体育委员会,澳英联邦运动会协会,以及全国性和各州的体育组织密切合作,建立起真正的能够取得国际比赛优异成绩的全国体育学院网络体系。
新的国家体育学院(注:澳大利亚正计划在Bruce建立一所新的规模更大的体育学院)应当在全国竞技体育理事会已经形成的竞技体育网基础上建立。新的体院应根据运动员及其所在俱乐部或体育组织的不同需要确保提供灵活的计划安排。
国家体育学院应最大限度提高管理和竞技运动水平,减少重复和浪费。
新的国家体育学院应由代表竞技体育各方的管理委员会领导,包括国家奥委会,国家英联邦运动会协会,及其它非奥项目体育组织的代表。
设在Bruce的新的澳大利亚体院应保留尖端的体育科学/运动医学研究和服务计划,继续由全国体育信息中心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堪培拉的原体院仍应作为一个训练基地予以保留。
——全国性体育组织应在其各自竞技体育管理的基础上成为负责各项竞技运动的核心。
——全国体育学院网络提供竞技体育服务,各运动项目协会在竞争的基础上,有偿购买和使用这种服务。
——澳大利亚体育反兴奋剂总署成为政府所有反兴奋剂工作的“一揽子“管理部门;它应对澳大利亚的体育反兴奋剂斗争实施领导和协调,制定更为统一的反兴奋剂方法。
应加强对目前正在使用并受到怀疑的物质的检测研究。
重大比赛前的检测结果必须在赛前处理,包括给予相应的处罚。
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运动员在经过必要程序后要予以曝光,对那些直接或间接的涉嫌者(非运动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反兴奋剂教育,内容应不仅仅是损害健康,还应包括国家观念等道德教育。